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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慾照風波從2008127日延續至此,就算到了今天使用「陳冠希慾照」在GOOGLE新聞上搜尋依舊可以搜尋出109項相關新聞,報導這項新聞的「契而不捨」也算是在近期來說,相當十分努力追逐的新聞之一。

如果先拋開陳冠希這樣的名人身份,而來看待這件事,慾照的流入世面是因為陳先生在維修電腦時不慎流出,在加上被有心人士的散佈,以臺灣法律來說首先就違反刑法359條了,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正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後的散佈在臺灣法律刑法235條,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因為不清楚香港法律如何,所以就以中華民國法律而言)。但實際上因為陳先生在加上相關入鏡的女性都身為藝人,使得這件事,完全偏離了違法的問題,而是偏向道德譴責的方向。

陳先生的名人身份,使得他「私人」領域變成了大家互相追逐的公眾議題,因為「公」與「私」的界線模糊了,加上「公眾有知的權利」,所以不斷的追出相關照片、相關藝人,嚴厲指責這一位犯錯的藝人,因為他不該拍慾照,不該如此笨的讓照片流到社會上,只是我們不談這位藝人受不受人喜愛,而是這件事,真的與公眾相關嗎?就算我們不知道他拍了慾照,會影響到大眾的權利嗎?記者被賦予了相當重的責任與期待,期待他們將不公不義的事件舉發,監督著這些擁有名、權、利的人們,可是監督這件事,有包括名人們的私生活嗎?的確,我們常常都會抱持著私生活不檢點的人,那這個人也肯定是不好的人,可是這非肯定也非絕對,將「公」與「私」的界線模糊了以後,我們常常無法更清楚的看待我們想要理解的事物,而是更加被模糊化了。

    被模糊化的不僅僅是「公」與「私」的界線,同時也模糊了新聞與醜聞之間的界線,以陳冠希事件而言,是個標準的醜聞,卻不是一個值得我們每天被轟炸的新聞,但,的確是個會賺錢的新聞,商業下的媒體市場,在一來一往之間,新聞的價值逐漸被金錢所取代,也因此能夠賺錢的名人醜聞,跟不賺錢的專業新聞比起來,何不選擇賺錢的名人醜聞呢?只是這些小報媒體也不是省油的燈,也清楚的知道媒體的價值多半是來自於公共利益,所以也擅長在名人隱私議題的面前建構起公共利益的大帽子,這種類型的新聞在選舉期間更是大放特放。

    「爆料」這樣一個行為已經成為全民運動了,在加上科技的進步,人手一隻手機就可以做到爆料的行為,當我們把爆料當作新聞的大宗的時候,記者的生存又在哪裡呢?當PTT的內容被記者有樣學樣的抄錄下來的時候,那記者又要怎樣寫屬於自己的新聞呢?我們極度走向小報媒體的同時,也才更驚覺調查報導的重要性,那是屬於記者的榮耀,也才是媒體被人認為有必須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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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經都習慣了記者是每天在追在一堆看似有話題的明星、政治人物屁股後,然後在報一堆看似很有話題的新聞,我想這是大部分人對記者的想法,這也是為啥我們會常說記者腦殘,當然我不覺得每個記者都腦殘,只是我覺得記者只要一進入工作職場就會進入腦殘的模式,這是一種悲哀吧!
       在《休耕啟示錄》裡面,說實話,我沒有辦法感受到《無米樂》的感動,畢竟我這一代距離農耕生活已經有點遠了,不過對我的上一輩的人而言,那多多少少一定會 接觸到農耕生活的,我想報導《休耕啟示錄》的記者們應該就很有感觸了,否則也不會如此認真的挑戰《休耕啟示錄》這樣一個報導了。我覺得在這篇文章的背後, 我覺得我看到了記者的素質,選擇自我想要報導並且做好報導,一直是對於記者的期許,可是在過多的媒體上,我已經麻痺到把記者看作是一個服務「財主」的行 業,甚至看到再多的廣告新聞都已經覺得反正大家都要混口飯吃而視若無睹。我對於倒數第二段的最後幾句感觸很深『只是下一次,我還希望能有同樣的自信。』為 什麼他不敢承諾下一次呢?當這樣的一個餘波度過之後呢?不管《無米樂》給了多少人感動,不管多少人關心了《休耕啟示錄》,但真正需要改變的有任何改變嗎? 我很悲觀的認為不會。
        我所就讀的科系是關於環境的科系,當我看到在《休耕啟示錄》裡面所提到的盜採、非法掩埋的時候,我深知這不是只有農地才會出現的問題,而是這是整個大環境 的問題,凡事向錢看的社會關係,讓從基層到任何一個階層,或是任何一各行業都是對著『財』而生存的,所以才會出現了『農地三明治』弊端,當我們總是大罵記 者腦殘的同時,有時候我都覺得其實我在罵自己,因為我們不曾嘗試的去更改這個社會價值,而是覺得進入了這個社會就應該順著這個規範,就算成為了自己最厭惡 的人,都只能用『需要活下去』來掩蓋問題,當我翻到這篇文章的最後,看到下一章的標題是一指向人,四指向己的時候,我覺得我自己何嘗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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