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看完這篇文章,一邊回想之前看到《有怪獸》那部影片,覺得是很好的對照。一個是以新聞工作者的角度來反省自己的行業;一個是以理論為基礎來分析同樣的事情。   我覺得《有怪獸》裡面的一句話讓我印象非常深刻:「如果有這麼多的廣告,假借新聞的方式被播出,那些有收錢的新聞就應該特別標示『有收錢』!」雖然乍聽下滿好笑的,細想後也覺得滿有道理的。不管是現在新聞多麼亂七八糟,還是有很多人(應該說大部份的人)還是非常相信媒體(這也是為什麼他们是主要的社會亂源),那麼這些理論上應該是非常客觀而公正的媒體,利用社會大眾對他们的既定印象,在應該公正而客觀的場域,混雜許多充滿主觀意識或商業性的東西,藉此達成自己的目的或獲得額外的商業利潤。不就是公然說謊了嗎?說謊也不臉紅呢。   我想到我在網路上逛論壇或是部落格的經驗(這也是和電視新聞很好的對照),常常看到有些人在文章的標題或是文章一開頭就事先聲明「這是工商服務時間」(意指內含廣告)、「這是閃光文」(意指內含戀愛情事….)、「這是(地)雷文」(意指內含電影情節)這類的,我想這種「事先提醒」的用意就是相互尊重!發表人尊重不願意閱聽的觀眾;觀眾亦尊重其有發表的空間。   網路上為何會發展出此種文化,而新聞竟不能?最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網路上的觀眾能直率的發表意見(雖然有些語氣很差)而確實的被主事者聽(看)到,同時網路多無經濟考量單純以「群眾」為中心,故群眾的需求較能被確實的照顧到。   在看文章時,看到末尾一段寫道:「屈服於商業勢力的結果,對於媒體的廣告總量,不見得增加。」我不確定這句話的可信度有多高,但若這真是實情,那麼這一整個以「金主」之命是從的機制的實行,的確是失去的比得到的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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