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關心他人私事的熱誠,總是多過於關心自己。媒體似乎也秉持著這樣的心態,代表大眾去關心許多的人事物。而大眾們對於那些政治名人和演藝名人,都會產生崇拜的心態,然而也會從崇拜中,產生好奇心和偷窺的心理。
本文作者提到,其實所謂的「看門狗」與「狗仔隊」,在本質上是幾乎相同的,差別只在於,看門狗是以監督為職責,狗仔隊則是以侵犯偷窺為目的。
媒體為大眾扮演著監督這的角色,透過媒體,我們可以了解政府是否有在執行應盡的職責,或是名人的行為與動向,監視這些人的一舉一動,給予這些人一些警示。倘若查證有所不法或傷害社會風俗之事時,變可以「踢爆」,交予法律或社會輿論制裁。然而,當監督的行為過度侵犯時,又是另一回事了。
從陳冠希事件來看,散佈事件的始作俑者似乎沒有受到媒體「注目」,反而聚焦點集中在慾照女星們身上,並受到狗仔隊們特別的「關愛」,自事件爆發之後,無論是新聞報導,或是報張雜誌的小報,每天熱烈地炒作,甚至牽連到毫不相關的人事物,這樣的行為,不像是在探討解決,反到像是故意擴大問題…。試問,當今日發生同樣事件,但主角換成只是個默默無名的藝人時,炒作還會如此轟轟烈烈嗎?
現在的媒體已經對「看門狗」和「狗仔隊」兩者之間的界限模糊,而大部分的新聞記者都趨向於「狗仔隊」,不僅隨便濫用社會賦予他們的「第四權」,甚至趨向功利主義,完全以利益為出發點,並沒有探究事實的真相,而以吸引大眾的買氣為目標,喪失身為媒體工作者的價值意義。
當現今媒體熱烈炒作醜聞、緋聞時,其實讀者(聽者)是否也該負些責任?畢竟一個銅板是敲不響的,若沒有「關注」,又何來「炒作」?這事件除了提醒媒體應當提升自我素質外,身為閱聽者的我們,是否也該對「新聞事件」有所選擇與過濾,而非一味地被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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