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的許多有關新聞應該著重的要點:ㄧ、新聞所公開的內容應為可以公開的議題。二、新聞的內容應和公共利益有關。三、新聞的工作是聲揚社會正義。四、新聞報導的內容應經過嚴密緊實的分析、蒐證後,才將消息報導出來。
從近期的新聞來看,陳冠希的事件中,媒體不僅剝奪了當事人雙方的隱私權,也將其蔓延範圍擴大,從網路延伸到電視等傳播媒體,再擴張到國際。在大眾因此義正嚴詞地撻伐的同時,似乎沒有人發現,這樣的新聞對大家除了娛樂性高以外,還有什麼價值?如果今天網路上流傳的不是名人們的私密照,而是普通老百姓的私密照,還會有人興致勃勃的去燒成光碟來買賣嗎?想當然,結果頂多是如同一般的社會案件順勢帶過而已。再說,陳的私密照並不是他自己散發出去,而是被人竊取散播,既為私密照即意味著不可公開,照片內容既和公共利益無關,亦無所謂的聲揚社會正義可言。成年男女之間的性生活,只要是你情我願,是沒有人可以有權力去批判他們的。經媒體報導出來後,大眾的反應不是對於竊取散發出去的人嚴厲譴責,反而是將焦點都放在了那些私密照上面,然而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媒體亦是幕後的元兇之ㄧ。
又如郭台銘與劉嘉玲單獨出外ㄧ事,也是同樣的情況。媒體大肆地追逐跟拍,再加上聳動的字幕,把如此稀疏平常的事,有如犯罪一般的大肆報導出來,令人不由得懷疑「然後呢?新聞告訴我們這些要幹什麼?」郭台銘的行為不論成立與否,都不構成犯罪,嚴加地來說,在這個社會上是隨處可見,他既不構成重婚罪,亦不會因此影響公司運作。媒體報導除了娛樂大眾以外,用意何在?令人匪夷所思。
反觀力霸集團的掏空案,雖與上例的郭台銘同為企業名人,然而其被報導的價值便極為不同,它不僅涉及了公共利益,更是聲揚社會正義,並且有做了深度的分析蒐證。媒體確實發揮了功效,給予惡勢力一個重重的懲治。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因此稱揚他們,現今媒體大部分仍未嚴謹的篩選報導內容,如果能在此拿捏到適當的尺寸,想必能給台灣社會多ㄧ點安定。
最後,記者如果能提升自我的品格素質,做出有助於社會的報導,當然是在好不過。而我個人對於那些而沉迷於當狗仔隊記者們,只有一個感想:「如果你們這麼厲害的話,乾脆去當特務吧!請不要把自己的行為想的多麼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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