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林照真首先明確的定義 “看門狗”與 “狗仔”的不同,然後以過去譁然一時的新聞作為例證,藉此顯現傳統媒體工作是如何由受人民信任之地位轉而向狗仔學習,以 “人民知的權利” 為號召,以非正統採訪、攝影方式挖掘任何名人極其私密之事。
“狗仔文化”的影響層面可分為三方面來看;
第一是 “受訪者”。過去,媒體必須徵求受訪者同意,採訪過程有固定與公開之行程,受訪者在受訪前可以預先做好準備,受訪的過程更是在控制之中。然而,狗仔的採訪方式非但與過去大相逕庭,以 “跟監”來形容他們的採訪過程更貼切不過;隱藏式攝影機與錄音筆這樣的基本配備讓他們能夠在受訪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呈現 “最真實面貌”,喬裝成酒客、嫖客更是有助於獲取現場第一手資訊。但在狗仔拍到新聞畫面之前,跟監的行動是否已觸犯到受訪者人身自由?狗仔喬裝成嫖客的同時是否已經觸犯法律,這樣的問題在出現 “新聞” 之後似乎都容易被忽略。
第二是 “閱讀者”。觀眾一向都有 “知的權利”,無論是官員貪污弊案、黑心商品與重大災害,媒體都有權利揭發真相並予以告知,但是,隨著狗仔主流化與偷拍技巧的日新月異,觀眾知的權利是否同樣能夠無線上綱?人人都希望事實真相能夠暴露在陽光下,但什麼樣的真相是我們 “需要” 知道的?女星走光、偶像藝人風流韻事都是狗仔喜愛的目標,其中的照片更是版面之熱門、讀者之福音。但冷靜想想,知道了這些事情,對民眾的生活有什麼實質幫助與意義呢?民眾是否已習慣了狗仔帶來的娛樂性,更習慣以 “知的權利” 作為享受偷窺這些腥煽故事的藉口?
最後是 “媒體工作者本身”。小報時代的到來不僅傷害公眾人物的隱私,養壞閱讀者的胃口,更將駑鈍媒體工作者的才能與專業。中國時報記者高有智以「國大職權行使法」為例;「國大職權行使法」有其新聞價值,人民更有了解之權利與責任,因此,中國時報以大規模版面處理此新聞,並加以分析解釋,望能因此讓民眾了解,然而,同一日的小報卻以儘限幾百字的新聞簡述帶過,新聞內容只求衝突性,而非告知的作用。想當然爾,受到多數民眾青睞的往往是 “簡潔精闢” 又具有衝突性、故事性的小報。努力負責卻得不到肯定,對媒體工作者而言,未來又將何必繼續吃力不討好的按部就班?
重新審視陳冠希事件
陳冠希慾照風波爆發後掀起一陣撻伐聲浪,許多人都認為他私生活不檢,出現在照片中的女星需面對各種輿論壓力。就道德層面而言,陳冠希的交友情形似乎是過於不單純,也難以被社會大眾接受的,只是,民眾得知這些事件的始末,又是屬於 “媒體正義” 的範疇嗎?
照片內容相當私密,拍攝用意也非廣為流傳,照片流出的過程是陳冠希電腦送俢後經由有心人士還原檔案、流傳至網路上,媒體與民眾才得以知悉。對民眾而言,這麼 “重大”的新聞似乎是他們想知道的,然而,是否有人體認到這個事件突顯個人隱私受到多麼嚴重的威脅?我們是否有權利窺視他人的機密文件與私生活內容,就只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有多少人在血脈噴張的觀看陳冠希慾照、譏笑照中主角的同時卻忘了,自己將來也有可能是被窺視檔案的受害者之一?更忽略了,更應該譴責的對象也許是這些散佈照片的,生活中的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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