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門狗VS.狗仔隊─看陳冠希慾照事件 醜聞VS.調查報導 以陳冠希事件來看,這是ㄧ樁標準的醜聞事件,然而ㄧ週刊卻以大篇幅調查報導的形式來寫這篇應該是屬於名人隱私的事,並於其中附上多幅不堪的照片。其中可看出幾個嚴重的問題,近來在台灣的媒體圈裡,名人的醜聞事件佔據了愈來愈多的新聞版面。這些與公眾利益以及公共正義無關的議題,先不說對我們毫無幫助,再者對於當事者本身更是有傷害隱私權的疑慮。媒體不斷的追逐名人的私生活,不但對其名人本身造成傷害,連帶的他身邊的人也全都遭殃。 傳媒以報導新聞的姿態,行醜聞報導之實。看起來似乎很像,就像《壹周刊》副總編輯所說的:只是對象不同。但其實兩者背後的本質卻是天差地遠。醜聞的揭發,是以腥羶色的衝突性,滿足讀者的偷窺慾望,主要是以讀者需求為取向的。再說白一點,就是以利益為取向的。而調查報導則是以其監督、教育為目的取向所行之有關公義、公利的報導。 隱私權VS.知的權利 傳媒,多半以大眾有知的權利模糊對於名人隱私權侵犯的事實,以慾照事件來說,周刊未經本人同意就將照片登出,對於隱私權的蔑視,可以說到達一個極限。也可由此看出記者無禮的態度。更有甚者,在此新聞曝光之後,所有媒體又一窩瘋地開始圍堵他們身邊的相關人士。謝霆鋒的父母、張柏芝的朋友、曾經和陳冠希傳緋聞的女星,無一不受到騷擾。而這些都是傳媒以「大眾有知的權利」這頂大帽子,隨意胡弄過去。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lass217 的頭像
class217

class217

class2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