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一開始提到記者在從事調查報導時,常常會涉及隱瞞身份、跟踪、欺瞞的行為。爲了要查到真相,而無所不用其極,「偷拍」就變成記者的一種手段了。文中以韓國的〈黃禹錫科學造假〉新聞與日本的〈石器發覺捏造〉等報導,受到了倫理爭議,使得記者的許多努力都付諸流水。《每日新聞》的渡邊雅村表示由於此一新聞事件的社會性與公共性極高,在兩相較之後,他們決定採用隱藏式攝影機的方法,公司認為這不叫「偷拍」。他認為就算這樣是偷拍,為了公共性也必須犧牲。由此可知記者的處境是相當為難的,採取欺騙的手法以取得新聞線索,反而那些遵守新聞倫理的記者,被迫放棄更多的新聞追踪。
      當記者選擇以違反倫理或是違法的行為,都得承擔道德與法律的責任。美國資深記者羅伯特‧格林認為除非所有收集故事的道德方法已經用盡了,或者是故事的本身具有急迫的公眾性,否則類似欺騙的作法都是缺乏正當性的。也就是說隱瞞記者身份必須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才得以使用的。
      美國知名學者艾德蒙‧藍貝特對於欺瞞做了一些分類,可區分為「消極的欺瞞」和「積極的欺瞞」。ㄧ個記者如果假裝成一般民眾取蒐集資料,即屬於消極的欺瞞;而積極的欺瞞就是喬裝成特定的職業或角色扮演。我想不關是任何一種欺瞞的方式,都有損於新聞倫理道德。如果真心相信記者使用欺瞞手法的正當性可以無限上綱,那麼將會遭受到自我毀滅,大眾便會不相信調查報導了。
        台灣也可以看到採用隱藏式的報導手法,來製作新聞。像是「蘇建和案」中他們會用這種方式,是因為與該案有關的法官、檢察官全都拒訪,沒有人願意正面接受訪問。站在媒體報導的立場來看,這種情況下的偷拍、偷錄沒什麼不對。這完全違反了記者的倫理道德,因為記者有義務告訴受訪者是否已暴露在採訪下,也應讓受訪者了解,他的哪些話可能會成為公開公佈的內容。
        文中做了一個調查顯示公眾對於媒體已經越來越不信任了,對媒體違反新聞倫理等問題也愈來愈失去耐心。因此當一個記者就必須要遵守新聞倫理道德,才會得到民眾的信任,否則一點點的爭論都會使得報導失去正當性,這樣子的調查報導便會是去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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