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此次的文章後,讓人有種處於曖昧不明的灰色地帶的感覺,倫理道德與社會正義兩樣看似同性質的東西,竟然也會因為某些人的操作而產生衝突。如同壹週刊的行為,內容不僅參雜妨害隱私的圖文報導,還出現採用些許畫面而加以毀壞別人名譽的造假報導,ㄧ經揭發後,即使有向大眾道歉,卻已經失去民眾對媒體的信心。

關於「偷拍」的行為,只能說其本身在大眾普遍意識中就不能算是良好的行為。因此,當它被媒體人選用來當作採訪的ㄧ種手段時,必然會造成許多人不同的爭論。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它也的確曾經被使用而揭發了許多重大事件,讓我們得到了「本應該知道卻不被告知的訊息」。例如韓國的〈黃禹錫科學造假〉、日本的〈石器發覺捏造〉及美國的〈獅子飲食超級市場案〉的報導等,這些報導使人民擺脫惡意的欺騙深淵,報導的價值及成就也遠大過於其在倫理道德方面的污點。我想在這方面是我們的法律及法令所應該給予記者的保障才是。沒有人會想做「拼死拼活去換得大眾及法律的撻伐」的這種事,然而我們現在社會中的調查報導,不容質疑,是這樣被大眾對待。

為了提高及保有調查報導的聲望及品質,記者本身即要有強力的規範來約束。美國資深記者羅伯特.格林提出「除非所有收集故事的道德方法都用盡,或是本身具有急迫的公眾性,否則,類似欺騙或是角色扮演是絕對缺乏正當性的。」這樣的看法是讓人認同的,畢竟欺騙與偷拍都是不好的行為,如果能不使用此種手段當然是最好的。如此ㄧ來,才能提升調查報導的品質,增加大眾對其公信力的肯定。

至於付費制度的意義,是令我不能苟同的。一旦與金錢扯上關係,媒體便不再令人信任,反之,成為人人撻伐的對象。如果說沒有金錢的誘發就沒有資訊,後果將會不堪設想,反之,有錢的話,就可以不停地製造消息,爆料文化也可能因此興盛。如果公共利益竟然是需要用金錢來等價交換的東西這種事,我想社會道德也已經淪喪殆盡了吧!而且,即使是付費了,其背後的風險仍然存在,訊息的提供者在收到錢的同時,便已喪失一切保障,媒體要怎麼去利用或是強化改造訊息的本身,訊息提供者在也管不上邊。

最後來談的是,社會崇拜人物的調查報導所造成的衝擊。大眾對於這種衝擊,有時是基於一時的ㄧ股悲憤心情,導致寧可不要知道真相的想法出現。然而如果不知道真相,我們就只能永遠處於被剝削利用的ㄧ方。所以,調查報導所產生當下的抨擊批評,在之後的探討過程中,它的意義與價值才能真正的被認清吧!人民是盲從的,雖然如此,並不代表今後不會從中學習到辯明真相的方法,調查報導如果不將本身的品質優化,很快便會被大眾所鄙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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