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導在現在的時代環境下,充斥著許多不安穩的因子,不管消息來源是否準確、使用方法合乎道義……都無法改變調查報導在使用匿名滲入、被調查的對方無法知曉的狀況下,所獲取的任何資訊皆屬於偷拍不正當性質。
即使新聞內容是無誤的,但萬一牽扯到所謂的侵犯他人隱私,又演變成新聞倫理的衝突。在法律上,很明顯的並沒有給予任何使用偷拍、角色扮演欺瞞等的調查記者保障,並且在新聞道德上又是很矛盾的,為了取得內幕,在沒有任何其他方式下使用欺瞞偷拍手法是唯一選擇,一旦新聞正義即使實施了,卻又得面對被調查者可能給予的官司,而這往往會是讓記者蒙上陰影的。
因此,正如文中作者所提到的:調查記者一定要會分辯「何時」與「何處」的欺瞞會被認為是正當的。但是這樣的判別仍是很困難的,萬一內容不合乎社會正義、或者是與大眾利益並沒有任何關聯、甚至是在被表現現象胡弄過去後才發現真相的失誤,將容易遭致到批評與社會大眾的不信任,更使得新聞公信力淪喪;如此以來,即使日後再有真正確實的調查報導,將會如同韓國的〈黃禹錫科學造假〉一樣,不被信任,甚至難以讓社會大眾相信並且認同。
然而臺灣的媒體社會顯然已經濫用了這樣的報導手法,並且不是在調查報導上,而是追逐著名人的醜聞、八卦、桃色新聞,相對的使得調查報導受到影響,公信力只要在調查報導無法提出確切的消息來源與方式下,變得像狗仔新聞一樣不被重視,頂多只是引起當下閱聽人的憤慨不平,並不會特意去深入了解認真。甚至是調查記者的心態逐漸改變,使得調查報導的水準幅度大幅降低。
因此,偷拍造假在調查報導中屢見不鮮,甚至無法讓人去辨別這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報導,這些都有賴於調查記者的心態,維持公信力的意念,否則調查報導仍舊會淪於公信力不彰、甚至是不被認為是真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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